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24年09月14日 72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发生劳动争议,在我们以和为贵的国度下,遇事好商量,能够心平气和坐下来协商的,那是最好的事情,那么,作为劳动者,在调解时要注意怎么样的细节,更加能够保护自己到自己的权益呢?下面以一个案例为大家分享:
王女士来自湖南,2022年7月14日入职,用人单位为一家酒店,提供早餐,她的职务为厨师,只有她一个人,工作内容,买菜,客户做早餐,四点多起床,七点到九点的。工作餐是中午及晚上,客户走了之后也要打扫卫生,没有签劳动合同签,没有买社保,没有填写入职登记表。boss直聘上找的工作,店长通过微信发个定位叫她去面试的。
工资方面:月薪制,每月5300元,天天上班,没有上班就按5300元除以当月天数相应扣减。20号发上个月的工资,工资是由店长个人微信发工资,要签工资条,里面的内容不给看
全酒店的人只有她一个人不买社保,其他的都买,这样差别的对待,让她心里不是滋味啊。一个偶然的机会,她在网上找到了笔者,遂到广东展豪律师所讨教应对之策,笔者先指导她取得劳动关系,然后继续上班。到了2023年9月8号正常上班做早餐,做完早餐后打个电话给公司说是不买社保,不做了,为了增加一重保险,去寄一个快递给公司,以不买社保为由被迫离职,寄了快递后头也不回地走了,走得那么的潇洒,什么提前一个月,什么要单位批准,这些对于她来说,都是透明的,留下单位在原地呆若木鸡:“竟然还有这一出”。
接下来,到笔者上场 ,申请劳动仲裁,受理,开庭,等裁决。2023年12月7日,仲裁裁决书下来,仲裁庭对先电话通知再快递通知的离职方式进行了肯定性的认可,裁决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金8100元,同时还有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高温津贴等共计七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