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18日 257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在广东,受到十级伤残伤害的工伤职工可以赔偿到哪些项目呢?
来自广西的农某于2017年10月7日入职东莞市一家生产模具的公司任职工模师傅,公司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却没有给一份合同到他的手上,公司也没有为他买社保。2018年7月16日在工伤中受伤;公司送到凤岗医院住院治疗七天,出院后医生有建议他休息6周,但是他没有休息完便于9月1日就返回公司工作了。
2019年4月2日被东莞市社保局认定为工伤;2019年5月17日被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十级。
伤残级别出来后,公司也不愿意协商赔偿。笔者便为他申请了劳动仲裁。
2019年8月1日,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凤岗仲裁庭裁决:
一、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以及保险关系终结。二,支付2018年7月16日到8月31日期间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差额共8004.07元。三、支付伙食补助费差额298元;四、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9219.59元;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031.37元;六、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8125.48元;七、支付经济补偿金14062.74元;八、支付鉴定费用434元。
以上合计107175.3元。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