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08日 83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风险,购买了商业保险中的雇主责任险,那么,如何利用这个雇主责任险为工伤职工争取最大的利益呢?
下面为大家分享一个案例:
仵某来自河南郸城县,于2017年9月23号入职东莞市一家物流公司任职大货车司机,双方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老板并没有给到他手上,也没有购买社保。2018年8月18日从东莞送货到惠州一家公司,在爬上车上解蓬布时不慎从车上摔倒在地上受伤。当仵某找到笔者的时候,已经是2019年3月份了,笔者在了解了他的全部详细情况后,对他说,我们暂时不要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先不要惹怒了老板,因为老板在他受伤后支付了医疗费用,还每个月都有支付工资给他,如果就去告他,老板肯定会翻脸不认人,会马上停止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建议先尽可能地多拿到现金,一句话,到了你的手,才是你的钱!笔者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尽量延后。
2019年8月9号到东莞市中堂劳动争议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2019年9月10日,中堂仲裁庭仲裁裁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接下来申请了工伤认定,国庆节过后,认定书下来了,然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鉴定为九级伤残,当拿到鉴定结论时,刚好碰了新冠疫情。2020年4月13号申请了劳动仲裁,在仲裁过程中,接到第一人民法院打电话来说,公司因为保险公司不赔偿,在与保险公司打官司,问仵某有没有委托笔者代理。在得知这个情况下,笔者建议法院先暂停审理,等工伤赔偿仲裁出结果,然后与公司的律师沟通,看能不能调解,就算调解多一些钱给工伤职工,主要还是保险公司出钱。因为雇主责任险,是一定要雇主赔偿给雇员后,保险公司才赔偿给雇主。
多次做公司的工作后,公司觉得笔者比较在理,慢慢地,不再嫌工伤职工要求太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