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06日 64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现阶段,一个受了工伤的职工,如果用人单位有心要慢慢拖时间走完所有的法律程序,这个等待时间上是工伤职工备受折磨的日子,比现在为应对新冠疫情的时间还要长。不过,在东莞,对于工伤赔偿类的劳动争议案件,慢慢地发生了变化,2020年开始实施了终局裁决的措施。下面为大家分享一宗工伤赔偿的终局裁决案例:
蒲某来自四川,于2018年8月1日入职东莞市一家机械设备厂工作,月平均工资为4893元,公司没有为他缴纳社保。2019年8月27日,他在车间协助同事搬材料的过程,被材料压伤右手小指;后到东莞中医院治疗,11月19日,经东莞市社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20年1月3日,经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十级。
在对于工伤赔偿数额上,公司只愿意给6万元,但是对于6万元,还是觉得少啊。最后他委托笔者申请劳动仲裁。
2020年4月16日,仲裁裁决书出来,裁决公司需要向蒲某支付: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4251元;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893元;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9572元;4、停工留薪期工资17451.7元;5、劳动能力鉴定费300元;6、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7339.5元;6、诊断治疗费405元;合计为:84212.2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律师评析:根据笔者的办案经验,笔者在深圳办理过一宗工伤死亡的案件赔偿62万多元也是在仲裁终局裁决;在惠州工伤案件也是实行的终局裁决制度。不过,每个地方都有每个地方对待终局裁决的细节划分,比如深圳,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律师费的,不适用终局裁决。在惠州,如果要求经济补偿金的,不适用终局裁决。而上面两个城市,对于工伤职工实行终局裁决制度已经有好几年了。东莞市近年来有关人士包括律师不断呼吁,向深圳和惠州看齐,对工伤职工在仲裁阶段实施终局裁决制度。
终于,在2020年,东莞市在这一年对工伤职工的涉及工伤赔偿的劳动争议实行了终局裁决的制度,无疑,对广大的工伤职工是一个像控制住疫情一样的好消息。
终局裁决后,用人单位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只能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终局裁决,需要交纳400元诉讼费,但是撤销的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