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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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单位未出庭就拿他没有办法了吗?

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22日 29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对于案件来说,开庭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审判者对于查清案件的事实必经的环节,双方到庭是最容易查清案件事实的,有时,争议双方到庭,在庭上大家还会存在握手言和的可能,所以各方对于开庭这个环节都是相当重视的。

    但是有些用人单位却不以为然,认为我就不去,那么,就不能开庭了,或者就不能审理清楚案件的事实了,那样案件就进行不下去了。真的会像是用人单位想像中的那样吗?用人单位不去开庭就真的拿他们没有办法了吗?下面为大家分享一则最新的案例:

    陈某于2018年9月5日入职东莞市一家钢材加工店,担任铣床师傅,月平均工资6500元左右,钢材店没有跟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购买社保,由于相处的时间久了,难免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情,2019年9月3日,陈某便离职了。然后到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委托了笔者代理他的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仲裁开庭时,作为申请人的我方在仲裁庭等了用人单位50分钟竟然没有到用人单位人影的出现,经仲裁员电话再三催告,用人单位还是拒绝出庭,最后在用人单位缺席的情况进行了庭审,我方出示了相关的证据,其实也没有多少证据,主要还是手机里面的微信工资发放记录,可是就是这个微信记录,最后帮了我们一个大忙,仲裁庭根据手机里的聊天记录认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2019年10月28日,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长安仲裁庭裁决:一、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19年9月3日起解除;
二、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8年10月5日至2019年8月28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60709元;
驳回申请人在本案中的其他申请请求。

  律师办案心得:这个案件最终以我方胜诉而告一段落,也许会出乎用人单位的意料之外。那么,用人单位拒绝出庭,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形是如何规定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其实用人单位不出庭,就等于放弃了答辩的权利,承担不利的后果,总的来说会对劳动者有利!


  东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本律师九年来一直在东莞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