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22日 29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对于案件来说,开庭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审判者对于查清案件的事实必经的环节,双方到庭是最容易查清案件事实的,有时,争议双方到庭,在庭上大家还会存在握手言和的可能,所以各方对于开庭这个环节都是相当重视的。
但是有些用人单位却不以为然,认为我就不去,那么,就不能开庭了,或者就不能审理清楚案件的事实了,那样案件就进行不下去了。真的会像是用人单位想像中的那样吗?用人单位不去开庭就真的拿他们没有办法了吗?下面为大家分享一则最新的案例:
陈某于2018年9月5日入职东莞市一家钢材加工店,担任铣床师傅,月平均工资6500元左右,钢材店没有跟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购买社保,由于相处的时间久了,难免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情,2019年9月3日,陈某便离职了。然后到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委托了笔者代理他的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仲裁开庭时,作为申请人的我方在仲裁庭等了用人单位50分钟竟然没有到用人单位人影的出现,经仲裁员电话再三催告,用人单位还是拒绝出庭,最后在用人单位缺席的情况进行了庭审,我方出示了相关的证据,其实也没有多少证据,主要还是手机里面的微信工资发放记录,可是就是这个微信记录,最后帮了我们一个大忙,仲裁庭根据手机里的聊天记录认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律师办案心得:这个案件最终以我方胜诉而告一段落,也许会出乎用人单位的意料之外。那么,用人单位拒绝出庭,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形是如何规定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其实用人单位不出庭,就等于放弃了答辩的权利,承担不利的后果,总的来说会对劳动者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