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23年11月14日 118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伍女士出生日期是1973年6月21日,于2014年12月1日入职东莞市一家生产电动自行车的公司处,职务为清洁工,每月平均工资为3878.10元,公司没有依法为她缴纳社会保险。有签劳动合同,但是没有给她一份,,有填写入职登记表。没有写放弃社保的声明。
她的工资为月薪制,3700至4000元之间,这个工资水平可以说在东莞并不高,还是相对低的了。上班是26天制。工资是押一个月工资,公帐发放,后来变更为老板个人帐号发放。没有工资条。
指纹考勤,早上五点到十一点,两点到五点。每个月要确认考勤,每个月文员拿一张考勤表过来给我签名确认。
快要到退休年龄了,她也了解了一旦员工到退休年龄,公司是可以随时开除,并且没有补偿的,她发觉公司并没有为她买有社保,心里一直觉得亏啊,手停口停的日子已经离她不远了。她在想着能不能在退休前让公司给她一些补偿,于是她跟公司商量,哪知道公司的表态那是没有商量的余地。于是她跟公司提补社保的事情,公司有些发觉自己有违法行为了,悄悄的想补漏洞,为她从现在起买社保。公司于3月28号为她去申报缴纳社保,她上班上到2023年3月28号,29号她想咨询律师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凑巧打了一个电话给笔者,笔者了解详情后,跟她说,不要再拖了,一个小时内马上寄一个快递给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不买社保为由提被迫解除。她相信了笔者,照做了,当天就寄出了一个快递提被迫解除劳动关系。
然后笔者马上为她申请了劳动仲裁。在仲裁庭上,公司举证证明了公司确实是在3月28日为她申报了缴纳2023年4月份的社保,但是3月份确实是没有缴纳,申报是申报了,但是不是申报3月份的,虽然伍女士是3月29号才提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并不影响被迫解除劳动关系是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