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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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退休前奋力一搏

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23年11月14日 94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伍女士出生日期是1973年6月21日,于2014年12月1日入职东莞市一家生产电动自行车的公司处,职务为清洁工,每月平均工资为3878.10元,公司没有依法为她缴纳社会保险。有签劳动合同,但是没有给她一份,,有填写入职登记表。没有写放弃社保的声明。

她的工资为月薪制,3700至4000元之间,这个工资水平可以说在东莞并不高,还是相对低的了。上班是26天制。工资是押一个月工资,公帐发放,后来变更为老板个人帐号发放。没有工资条。

指纹考勤,早上五点到十一点,两点到五点。每个月要确认考勤,每个月文员拿一张考勤表过来给我签名确认。

快要到退休年龄了,她也了解了一旦员工到退休年龄,公司是可以随时开除,并且没有补偿的,她发觉公司并没有为她买有社保,心里一直觉得亏啊,手停口停的日子已经离她不远了。她在想着能不能在退休前让公司给她一些补偿,于是她跟公司商量,哪知道公司的表态那是没有商量的余地。于是她跟公司提补社保的事情,公司有些发觉自己有违法行为了,悄悄的想补漏洞,为她从现在起买社保。公司于3月28号为她去申报缴纳社保,她上班上到2023年3月28号,29号她想咨询律师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凑巧打了一个电话给笔者,笔者了解详情后,跟她说,不要再拖了,一个小时内马上寄一个快递给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不买社保为由提被迫解除。她相信了笔者,照做了,当天就寄出了一个快递提被迫解除劳动关系。

然后笔者马上为她申请了劳动仲裁。在仲裁庭上,公司举证证明了公司确实是在3月28日为她申报了缴纳2023年4月份的社保,但是3月份确实是没有缴纳,申报是申报了,但是不是申报3月份的,虽然伍女士是3月29号才提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并不影响被迫解除劳动关系是事实。

2022年5月8日,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中堂仲裁庭裁决:公司要向伍女士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2834.74元;2022年未休带薪年休假1800元,合计34634.74元。 律师评析:在广东,普通女工在达到50岁之后,就是退休年龄了,女干部是55岁。员工一旦到了退休年龄,就不再受劳动法的保护了,不受劳动法保护的情况下,员工付出劳动,只能收获劳务工资,而不能享受加班费,经济补偿金,带薪年休假,高温津贴等这些福利了。

  东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本律师九年来一直在东莞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