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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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打官司律师费谁出

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23年06月19日 142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吴某,男,来自湖北,于2022年3月14入职深圳一家塑胶公司工作,随后被安排到东莞公司工作,职务为吹膜操作工。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已经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2022年3月29日,吴某在车间因日常工作受伤,被诊断为右手环、小指末节粉碎性骨折。2022年5月27日,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吴某受伤为工伤,2022年6月22日,经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十级。2022年7月27日,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向吴某发放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4446元,暂未办理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吴某自入职受伤至今,塑胶公司一直没有发放吴某受伤前的出勤工资,于吴某医疗终结后也拒绝安排吴某继续恢复工作,无奈下吴某于2022年6月18日以塑胶公司拖欠工资、拒不提供劳动条件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吴某委托了笔者追索工伤赔偿以及其他应得赔偿。

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塑胶公司支付吴某2022年3月15日至3月29日期间的出勤工资3764元(7778元/31*15天);

2、请求裁决塑胶公司支付吴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1112元(7778元*4);

3、请求裁决塑胶公司支付吴某停工留薪期(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6月16日)工资20482元(7778元/30*79天);

4、请求裁决塑胶公司支付吴某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889元;

5、请求裁决塑胶公司支付吴某律师代理费5000元;

以上合计:¥64247元。

仲裁开庭,公司开始玩起了拖时间,进行行政诉讼(不服工伤认定),让仲裁审理活动中止,行政诉讼法官也打电话要求就工伤调解,但金额只有三四万,太低了, 不同意。行政二审终结后,仲裁恢复审理,公司说很少遇到这么百折不挠的维权者,最后同意以60000元调解结案,于2023年6月30日前支付!实务分析:

本案来和大家说说律师费究竟是由谁来出的问题,本案的第5项仲裁请求就是要求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元,那么,劳动者委托律师,而律师费由公司出,这有可能的吗?在深圳,还真有可能,《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2019修正)

第五十八条 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最高不超过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




本案公司注册地是在深圳,但是发生地是在东莞,上面两地均可以受理仲裁案件,但是如果在东莞立案,就不会支持劳动者的律师,所以笔者选择在深圳立案。


  东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本律师九年来一直在东莞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