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23年06月12日 19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张某来自福建,于2022年10月10日入职东莞市一家投资公司,职务为网络运营总监,没有签劳动合同签,没有买社保,没有填写入职登记表。
工资为月薪制,双方口头谈好的第一个试用期18000元,第二个月转正后20000元,每周上六天,周日休息,工资是案外人帐户打到我的银行卡,发工资不要在工资表上签名,。
考期情况:不用考勤,因为办公室面积小,公司就三四个人,早上八点半到上到十二点,下午一点到傍晚六点,工作环境是没有空调。
最后上班到2023年1月12号18点,当天下午主管找他谈,说他跟老总沟通不顺畅,老总的意思是想调他到外国工作,但是作为工人不想出国,所以主管便对他说:你就上班到今天为止,明天就不用再来了。
事实就是这样, 明明是公司叫不要来上班了,但是又不出辞退书,怕被要求赔偿。工人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事发突然,在当天下班的时间突然宣布,没有思想准备,一切是那么突然,来不及进行录音取证。
离职几天之后,他想想越不对劲,公司怎么可以这样对工人招之则来,唤之则去的?觉得委屈的张某找到了笔者,在听了笔者的诉说后,觉得可以帮他争取不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他的上班时间不长,也就是3个月的时间,有两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离职补偿方面,笔者建议再跟主管沟通,让公司赔偿一些钱,目标是取证据,公司的意思是一次性解决,随后在微信发一张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过来,说是张某个人原因,笔者叫张某赶紧下载保存下来,要的就是这协议书,补偿有着落了。在仲裁申请书的,笔者还是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就是违法解雇,主张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哪怕不成立,退其次还是有经济补偿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