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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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人工伤怎么确定工人工资

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23年02月06日 104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农民工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建设了美好的城市,特别是建筑工地的农民工,做着最脏最累最危险的活,但是他们的工资却是经常不能按时足额发放。起码来说,不能像工厂的劳动者一样,每月发放工资,工地上大多数都是计件取酬,这就造成了没有干完承包的工程量,平时只能靠预支一些钱来做生活费,到工程完工才给一笔工资,如果叫他们证明自己一个月的工资是多少,他们真的是拿不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

说到这里,那么问题来了,建筑工地上的工人发生工伤了,他们的工资是以什么样的标准来确定的呢?下面为大家分享一个案例:

来自河南的李某于2021年5月26日入职惠州博罗县一个建筑工地上做木工,2021年10月19日19时15分左右,他在园洲镇阅江台项目工地施工时,不慎从外架上摔下,造成胸部受伤,送博罗惠博医院治疗。2021年11月24日被认定为工伤,2022年3月7日鉴定为十级,2022年6月21日在社保中心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4358元,7月28日领取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9194元。

公司还应该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的,但是公司认为李某的月工资只有7000元,所以不愿意支付剩余的工伤赔偿款,李某遂委托笔者代理,要求拿完他应该得到的工伤赔偿款。

接下来申请了劳动仲裁,开庭当天,公司缺席,因为公司是在上海,太远了,不来。2023年1月9日,仲裁委裁决公司需要支付给李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6776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7582元,共计:64358元。

律师说法:在广东,对于建筑工地工人在发生工伤时,很难确定本人工资,在计算工伤待遇的计发基数时,是参照《广东人社、住建、税务、安监、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伤的实施意见》(2015年7月15日粤人社规【2015】5号):“针对建筑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特点,对参保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中难以按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应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结合本案,李某发生工伤时,广东省的社平工资为9194元,故李某的工伤保险待遇就按这个标准计算。


  东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本律师九年来一直在东莞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