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22年10月24日 50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谢某来自广东仁化县,2021年11 月25日入职东莞市一家鞋材公司,职务为技术师傅,因为当时入职时说是临时工,并没有打算做多久,所以不提签劳动的事情,后来是厂长代签了签劳动合同,社保没有缴纳,入职登记表没有填写。
工资是月薪制 ,每月开始固定月9000元,3月份开始10000元,工资是通过老板个人微信发 给我,每月大约月底发上个月工资,发工资 不要签名字 没有发放工资条。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工资数额:9000元、8000元、8000元、10000元、10000元、10000元。
没有考勤,早上8点到 晚8点,两班倒,吃饭了直落上班。每个月不要 签名确认考勤。公司搬了地址,但是营业执照没有变更。上班到六月二号,三号开始老板在群里发公告放假2个月,说是每个月发2000元,到期后在群里再发信息放假到8月30号,因为放假时间太长,谢某提出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
放假每个月才发2000元工资,对谢某来说,根本不可接受,于是他上网找律师,在华律自媒体上阅读文章,在抖音上搜索展豪法律,联系上了笔者,谢某说是他根本就没有本人签过《劳动合同》,了解到这个情况后,笔者心里有底了。遂接受了他的委托,为他追讨不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
2022年10月8日,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坑仲裁庭作出了仲裁裁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12年7月12日解除;公司要支付2021年12月25日至2022年6月2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8165.59元;2022年6月1日至6月2日高温津贴20元。
律师评析: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为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国《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在书面合同的签订过程中要经过要约、承诺等反映意思表示一致的程序,书面合同的尾部都要由双方当事人的签名,以表示其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的签名是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已接受的意思表示。当事人作出签名的行为,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便要开始履行,签名的当事人要对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因此,签名应当真实合法。
可见,代签劳动合同是无效和,劳动者是可以主张二倍工资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