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22年08月10日 149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大家知道仲裁就是打官司,而打官司有一个重要的过程,就是开庭,开庭就是将具体的请求及事实和理由在庭上发表出来,并努力说服仲裁庭庭采纳自己所讲的观点,最终同意自己的请求。所以开庭是很重要的一个过程,但是有些当事人却不把开瓶当作一回事,爱来就来,想不来就不来,作为被申请人,如果仲裁开庭的时候不来,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呢?
蒙某来自于广西都安县,于2021年4月27日入职东莞市清溪一家公司工作,职务吹膜工,每月工作26天,每天上班12个小时,每月保底工资为4500元,另算加班费。公司没有依法与他签订合同。也没有依法为他缴纳社保,2021年6月21日,他在工作中发生工伤,公司均不同意配合他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在万般无奈之下,他在网上找到了笔者代理他的案件,在了解到公司没有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随后为他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庭于2012年6月16日将《答辩状》送达被申请人,该案于2012年7月6日开庭审理,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办理相关的应诉手续,也没有提交书面答辩,在开庭时也没有参加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