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22年08月08日 14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肖女士于2020年11月17日入职能源公司处,任职为口品检员,肖某每月薪资4500左右,能源公司与肖女士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020年10月10日开始至2021年10月10日结束,劳动合同到期后,能源公司不再与肖女士续签劳动合同,能源公司也没有为肖女士买社保,肖女士自己提出辞职,能源公司在结算肖女士2022年5月和6月(1日至9日)的工资时扣除了3280元。
被扣款后的肖女士心有不甘,于是他上网找律师,在华律自媒体上阅读文章,在抖音上搜索展豪法律,联系上了笔者,笔者告诉他,劳动合同到期后,能源公司再继续对你进行用工,应该是要再续签劳动合同的,但是现在公司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这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要从次月起向他支付双倍工资的。
肖女士听到有双倍工资赔偿,半信半疑,在笔者拿出案例给他看了之后,终于打消了他的疑虑,当场决定委托笔者代理他的劳动争议案件。
笔者写好了仲裁申请书后,向能源公司注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庭提交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同时要求在东莞市仲裁院审理,仲裁庭同意将案件移交到市仲裁院审理,这主要考虑到公司注册地在大朗镇,而大朗是一个疫情容易爆发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