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22年08月01日 167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陈女士来自湖南省宁远县,2020年3月15日,进入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工作,职务为驻厂管理员,底薪是2500元,另有招聘和公司提成,她的工资是由财务转账,月底发上月工资。2022年5月,她的工资被用人单位扣了1000元,她一气之下,在2021年的7月31号当天离职,然后去委托了一名律师,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请求,要求补回被扣的1000元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还有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用人单位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到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委托了笔者,并且在笔者面前拿出一份只有一张纸的劳动合同,上面确实是有陈女士的签名,笔者对用人单位说,有了劳动合同,不要担心,官司会赢。
在仲裁开庭时,劳动者方否认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仲裁员问她劳动合同上的签名是不是她的签名?她是极力否认的,但是她却没有申请笔迹鉴定。
至此,劳动者的双倍工资请求一分钱也没有得到支持,而在本案中,劳动者主张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将近三万七千元。现在仲裁庭只支持了1000元,可以说,这官司劳动者赢回来的钱,是律师费不够。
律师评析: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对于证据的分配是这样的劳动者主张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在用人单位拿出有劳动者签名的书面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再坚持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经没有意义了,劳动者要做的是,对劳动合同上的本人签名要提出一个笔迹鉴定申请,如果不提出,仲裁庭就会采纳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的真实性。视为已经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