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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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买社保,员工可以寄个快递就走人

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22年07月11日 98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李某来自广西,于2019812日入职东莞市长安一家科技公司上班,他的职务是手工部主管,每月的平均工资在八九千元左右,这个工资水平,对于他来说,小日子过得还可以,毕竟比在农村做田不知道强上多少倍。可最近,却让他遇上了烦心事,公司时不时在工作中找他的茬,时不时给他小鞋穿,让他心里很不舒服,产生了“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的想法。

但是他又觉得就这样走了,心有不甘,总想在走的同时要公司赔偿一些工龄的钱,于是他找公司协商,公司哪里愿意赔偿啊,公司对他说,要走可以,写辞职书,工资马上结清给你,绝不拖欠,公司是讲诚信的,并不是为难任何一名员工。

叫李某主动写辞职书,他才不会那么傻呢?写了辞职书就没有经济补偿金,他这基本的知识还是有的。他产生了一个想法,叫其他同事一起离职要公司赔偿,同事说考虑几天。李某与笔者详细沟通,笔者告诉他,你的事情很简单,可以以不买社保的理由离职,要求公司赔偿2.5个月的工资,他信了,他再一次找他的朋友一起去维权,但是他的朋友认为,公司是强势群体,劳动者是弱势群体,怎么也搞不过公司的,他的朋友就写了辞职书离开了。

李某心还是不甘就这样离开,到展豪律师所委托了笔者。2021109日,笔者让李某通过特快专递寄了《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给公司,内容为公司没有为他买社保,所以他以没有买社保这个理由离职,然后就在寄快递的当天头也不回地走了,工资也不打算领,他想到时候法院会连工资和补偿金一起打到他的帐户上的。

笔者为他申请了仲裁,20211129日,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长安仲裁庭裁决下来,公司除了支付工资外,还需要支付不买社保的经济补偿金2.5个月的工资:20818.4元。

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于202269日判决,公司需要支付9月份工资8400元和10月份工资1266元,经济补偿金20818.4元。

律师评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劳动者依据上面法条的第(三)解除劳动关系,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


  东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本律师九年来一直在东莞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