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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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二倍工资,只获得一部分的支持,你知道是什么原因吗?

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22年05月30日 38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她,来自江西,一个22岁的女孩,于2021年2月1日入职东莞市一家文化公司做普工,由于她天姿聪明,工作不久,就得到了老板的赏识,于5月1日晋升为副店长,工资也随之上升,她也是挺开心的告诉了家长升职了,每天也是开开心心的上班,但是22岁的姑娘一朵花,是一个适合结婚的年龄的,家里催她回去相亲,说是为她物色了一个很好的小伙子,务必要回家去,孝顺的她就向公司辞职,但是公司不想放人,押她的工资不让她走,几经周折,她终于拿到了工资回家了,但是相亲的事情却泡汤了,她觉得是公司破坏了她的婚姻大事,要求告公司。

然后申请了劳动仲裁,但是劳动仲裁的结果有些让她感觉意外,因为公司不与她签订劳动合同,而仲裁认为,她于5月1日升职为副店长后,是管理人事招聘,培训,考核的工作,理应也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职责,所以只支付了3月1号到4月30号期间这两个月的二倍工资,共计9588元。

收到裁决后,自然是不服,起诉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但是法院的观点与仲裁一样,认为她于5月1日升职为副店长后,是管理人事招聘,培训,考核的工作,理应也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职责,所以只支付了3月1号到4月30号期间这两个月的二倍工资,共计9588元。于2022年5月9日作出了一审判决。

律师观点:一般情况下,人事主管的职责之一即为管理用人单位的人事工作,代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允许人事主管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则会发生违法者从中获利的事件。人事主管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属于失职行为,没有做好分内事,其本身具有过错,如果允许其主张二倍工资,则会使得人事主管从违法中获得二倍工资的利益,显然不符合常理。因此,一般情况下,人事主管主张二倍工资的,不应得到支持。

  东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本律师九年来一直在东莞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