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19年09月16日 31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生活在新中国的我们,是幸福的一代,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保障不断增强,人均寿命在慢慢提升,这得益于我国的社保保险制度的得到非常大的普及,我国的绝大多数农民,在农村老家,都参加了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保险。出门在外打工,好多企业也为劳动者参加了社会保险。但是,一些比较小的企业就没有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那么,这一类没有参保的劳动者,他们生病后,医疗费怎么办?下面为大家分享一则案例:
沈女士是一名少数民族人,来处四川木里藏族自治县,由于在家乡挣不到钱,为了摆脱贫困的面貌。于2017年7月26日入职东莞市石碣镇一家电子公司做流水线作业员,工作时间时间虽然有些长,但是收入也有三千多元钱,这在家乡是挣不到这个钱的,她做得挺开心的,电子公司没有为她办理社会保险。
2018年3月22日至3月27日,她因患右侧输卵管壶腹部妊娠、官颈炎、双肾结石,在东莞市石碣医院住院治疗.根据她提交的广东省医疗收费票据显示,共花费门诊医疗费142.5元,住院医疗费8905.2元。由于带病的身体难以适应工厂的劳动强度,2018年3月28日申请了离职。沈女士的一个朋友帮她就医疗费的问题在网上咨询了笔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笔者对她说,在法律的角度上,用人单位没有你为你办理社保,产生的医疗费用损失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你支付的。沈女士便到律师事务所委托了笔者。
2018年5月28日,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石碣仲裁庭裁决用人单位需要支付沈女士医疗费部分为7380.18元!
仲裁裁决后,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起诉辩称医疗清单的药品名称并非社保规定用药范围。经沈女士申请,法院依法调取东莞市石碣医院住院病人费用明细清单。费用明细
清单列明2018年3月22日至3月27日的用药情况,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等。公司对广东省医疗收费票据以及费用明细清单均无异议。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未能举证证明不参加社会保险的责任在于沈女士,故需要承担未参保造成沈女士医疗费的损失。公司不能提交证据证明用药不属于社保用药的报销目录,并且没有申请鉴定,故采纳沈女士提供的用药清单上的药品为可以报销的药品。
律师评析: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要为劳动者购买社保,这是我们《社会保险法》所规定的作为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在现实中,也有一些劳动者,明知道自己生病没有钱治疗,便去工厂打工,在取得劳动关系的证据后,便自己出钱去医疗治疗,然后拿着医疗费用清单和发票,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由于单位没有参保,明明知道这一类劳动者在钻法律的空子,但是也无可奈何,因为这“空子”是有法律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