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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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劳动者?

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22年01月02日 241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夏X来自广东云浮,于2020年9月25日在堂哥的介绍下,进入东莞市一家包装公司任职技术员,每月上班26天以上,每天至少工作10个小时,公司并没有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购买社保,2021年11月1日,他以公司没有为他购买社保为由,向公司寄了一个快递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头也不回,在公司未发放的工资也不领了,他就是走得这么的潇洒,不带走一丝云彩。

他为什么走得那么的潇洒,那么的没有后顾之忧呢?原来在走之前,已经做好准备了,就因为公司不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和不买社保的行为,他上网找律师,在华律自媒体上阅读文章,在抖音上搜索展豪法律,联系上了笔者,在简单的电话咨询后,感觉理解得不够深刻,直接驱车到广东展豪律师所当面谈,当然,当时是还没有疫情的,与笔者的一番促膝交谈后,觉得公司的违法行为对他来说,他是可以获得一笔赔偿的,遂委托了笔者。

接受委托后,加班做材料向劳动争议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当公司接到笔者所写的仲裁材料后,公司不联系笔者,直接联系了当事人打感情牌,在笔者的指导下,当事人圆滑地回应了公司。

2021年12月21日,案件开庭审理,对方也是请了律师的,觉得这个不签劳动合同和不买社保,真的是脱不了责任了,建议调解,最后36000元成交。律师评析:只有双方都委托了律师,案件才会更加好的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东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本律师九年来一直在东莞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