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22年01月02日 241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夏X来自广东云浮,于2020年9月25日在堂哥的介绍下,进入东莞市一家包装公司任职技术员,每月上班26天以上,每天至少工作10个小时,公司并没有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购买社保,2021年11月1日,他以公司没有为他购买社保为由,向公司寄了一个快递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头也不回,在公司未发放的工资也不领了,他就是走得这么的潇洒,不带走一丝云彩。
他为什么走得那么的潇洒,那么的没有后顾之忧呢?原来在走之前,已经做好准备了,就因为公司不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和不买社保的行为,他上网找律师,在华律自媒体上阅读文章,在抖音上搜索展豪法律,联系上了笔者,在简单的电话咨询后,感觉理解得不够深刻,直接驱车到广东展豪律师所当面谈,当然,当时是还没有疫情的,与笔者的一番促膝交谈后,觉得公司的违法行为对他来说,他是可以获得一笔赔偿的,遂委托了笔者。
接受委托后,加班做材料向劳动争议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当公司接到笔者所写的仲裁材料后,公司不联系笔者,直接联系了当事人打感情牌,在笔者的指导下,当事人圆滑地回应了公司。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