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23日 126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唐某来自广西,是一名焊工,于2020年7月1日入职广东省惠州市一家钢结构公司工作,2020年11月1日不小心被飞出的焊屎掉进眼晴,导致受伤,当时是没有住院,只是门诊治疗。2021年1月13日被认定为工伤,2021年6月1日被惠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七级。
级别出来后,就跟公司协商赔偿,公司只愿意出25万元,他在网上咨询到了笔者,笔者对他说,你的七级工伤,是可以获得47万元的赔偿的,听到可以获得这么多的赔偿,他喜出望外,当天就到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办理了委托。
接下来,为他申请了劳动仲裁。2021年9月3日,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终局裁决:裁决钢结构公司需要向唐某支付各项工伤赔偿款471000元。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