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19年08月20日 111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如果有过打工经历的朋友,遇到过比较多的方面是工资问题和辞工问题。工资问题今天暂时不说,今天来说说辞工问题。
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是要提前三天书面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如果不在试用期内,则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而现实中,占压倒性的真实情况是:用人单位不批准!要么上级不给辞职申请书填写,要么找出千万个不给辞职的理由:货源紧;招不到人;一个月只有一个辞工名额等等。
导致最后的结果是,法律在有关辞工方面的规定好像是一个摆设,就是天上的月亮一样,看得见而摸不着!在很多劳动者的眼里,法律有这一条还是等于没有一样!
在用人单位不批准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强行要走,几乎结果就只有一个:不支付工资。这个结果是把绝大数的劳动者给吓住了:我因为穷才出来打工,你不给我工资,那我肯定不敢走!这导致的后果是只好该该的听话,不容得商量。
那么,劳动者还能有什么招吗?下面分享一则案例,希望对广大的劳动者起到启发的效果:
朱某来自广西,于2018年7月份入职东莞市一家餐饮公司做铁板师傅,工资是5000元左右,公司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大家都知道,做铁板在这个大热天是很辛苦的事情,整天汗水像雨水一样的流,工资也不加,因为一些小事跟老板发生了矛盾,他要辞工,但是公司认为马上招不到人,不批。由于他的工作地点离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比较近,直接到律师所咨询笔者。
笔者一针见血地告诉他,不需要单位批准,也不要像广大劳动者才那样交辞工书,叫他用快递的方式,向单位邮寄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工资不领,先让公司帮保管,直接来一次想走就走的旅行。寄出后将快递单交给笔者作为证据。
快递寄出后的第三天申请了劳动仲裁,庭审中,仲裁员仔细质证了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和快递的投寄情况。
律师办案心得:本案中,劳动者是第一次经历这样的事情,以快递的方式辞工,最后仲裁还判单位需要支付他4.5万元。
他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是:不买社保。不买社保是不需要提前30天书面提出的,是可以随时随地解除的,并且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