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19日 100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杨某于2020年8月27日入职东莞市一家五金公司,职务为品质部IPQC,每天上班10.5个小时,每月基本上班26天以上,但没有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韦某于2020年5月3日入职,任职为技术员,入职时有填写入职登记表,但没有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一个偶然的机会,他们在网上咨询劳动法相关法律问题时,在华律网上看到了笔者写的自媒体文章,加了笔者微信和抖音(搜索:展豪法律),进行了一段时间的详细咨询,原来他们公司并没有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时间比较长,他们不想继续做下去了,就想看看在法律上能不能够争取一些利益。
在了解到不签劳动合同后,笔者对他们说,利益最大的就是公司不签劳动合同,这个是要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公司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的,最长是可以获得11个月的双倍工资,其次是不买社保,可以以未买社保的理由提出离职,要求单位支付你做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在我解到能够获得这么多的利益,他们就到广东展豪律师所与笔者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
接下来为他们申请了劳动仲裁。2021年11月18日早上10点开庭,经过双方的努力,公司同意总共支付8万元赔偿给他们,每人四万,老板说就当是花钱买一个教训吧,只是这个教训有点贵,对老板来说,也是一辈子不能够忘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