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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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申请表》算劳动合同吗?

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18日 95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湖南炎陵县,是中华民族始祖炎帝神农氏的安寝福地,曾是炎帝神农氏尝百草的地方。今天案例的主人公就来自这个地方。

谭X,89年的年轻人,于2020年2月11日入职到东莞大朗镇一家模具配件公司任平面美工设计师,他主要是负责设计阿里巴巴、淘宝等互联网营销网店上的图片设计,月工资是固定的一万元。这份工作也是他在网上找的,工作了几个月后,老板觉得每个月支付一万元的费用,成本有些高了,老板的心里想不要他,平时里在想着法子逼他走,在这个时间段,他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刷抖音的时候刷到了笔者,遂联系了笔者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加了笔者微信详细沟通后,他的心里有底了,每天都是快乐的工作,一点也不担心老板炒他。八月一号开始,老板不再安排工作,但是工资已经全部结清给他了,不炒他,让他等。谭X也无心再耗下去了,到律师事务所委托了笔者。

笔者当时就帮他写了一个《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以不买社保为理由,于8月4号向公司发出,老板收到通知书后,当天马上用手机银行支付了他5000元经济补偿金。这也是迄今为止遇到的收到通知书后支付款项最快速的老板。可以想像,老板收到通知书的那一刻,应该感到自己才是弱者,劳动者才是强者,可以想像得到他心里的害怕程度。

八月十号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四万多元。

准备开庭的前两天,老板交了一份入职协议,里面是有劳动合同的条款,但是协议的最后是没有劳动者的签名,很明显,是事后伪造的,老板不敢仿劳动者签名上去。可见,老板还是担心做假证据需要负法律责任。

2020年9月24日,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裁决用人单位需要向谭X支付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8月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4675元。

收到裁决书后,公司不服,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的判决金额与仲裁相同。

收到判决书后,公司仍然不服,向东莞市中级法院上诉,提出谭X入职时有填写《入职申请表》,并且有签订《入职协议》,但是《入职协议》并没有谭X的签名。中级法院认为,《入职申请表》的内容并没有全部包含《劳动合同法》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所必备的条款,故认定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21年8月12日,东莞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律师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东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本律师九年来一直在东莞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