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21年10月18日 74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下面为大家分享一则八级工伤的案例,希望大家能够从案例中受到启发,真正学到法律知识。
王XX的老家在四川,2018年在东莞市中堂镇一家只有几个人的制衣厂做车工,由于她做这行很多年,比较熟练,月工资有7000元左右。发工资也还算按时,只要按时拿到工资,什么劳动合同,厂牌,社保都不是她关心的。
春节过后,她照旧到这家只有几名员工的制衣厂做车工,她的一位老乡也想来厂里做,提出到厂里先看看一下,王XX问老板娘还招不招人,老板娘说还要人,便允许她下楼去带老乡来看厂,王XX便带她老乡到位于三楼的制衣厂,大概过了二三十分钟后,她送老乡回去,在下楼梯时,不小心摔伤了,当时很痛,站不起来,后来送到医院治疗,制衣厂不愿意支付医疗费,她便于第二天搭乘飞机回到四川达州中心医疗自费治疗,自己花了将近6万元的医疗费。
伤好后回到东莞向老板要一些赔偿,老板不理,跑了很多部门,没有劳动关系证据,没有一个部门愿意受理她的事情。后来在网上找到笔者,到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咨询了笔者,笔者建议先与制衣厂私了,签个和解协议,拿一万多块钱就可以,老板看见要求不高,一般会很爽快答应的。王X回去后,如法炮制,果然成功,结果完全按照笔者预想的一样。
2019年3月25日与老板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并且手里拿到了一份,并且拿到了13000元进口袋。劳动关系证据稳稳的有了。
笔者接下来为她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2019年5月17日,仲裁庭裁决确认王XX与制衣厂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制衣厂需要支付2018年11月19日至2019年2月18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3536.08元。
劳动关系是确认了,又意外收获了1.35万,对王XX来说,简直是双喜临门!接下来就为她申请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能力鉴定,最后被评为八级工伤。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