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19年08月15日 393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近来接到部分劳动者的咨询,八级工伤在广东的赔偿标准包括有哪些赔偿?
下面为大家分享最新一八级工伤的赔偿案件:
丁某来自湖南省道县,于2017年7月份入职东莞市一家钢材公司做焊工,工作是计件的,多劳多得,公司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购买社保。2017年12月4日发生工伤事故,在中堂医院住院29天,出院后医生建议休息3个月时间。
在笔者悉心的指导下,2018年5月24日,丁某终于成功地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伤赔偿协议,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给丁某18000元,协议约定,签订协议后劳动关系自行终止,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任何的权利。直接拿着协议书去申请工伤认定,2018年7月23日认定为了工伤,2018年9月6日被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鉴定为8级伤残。单位不服鉴定结果申请了复评,复评结果还是8级。
接下来申请了劳动仲裁,2018年4月10日,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万江仲裁庭裁决:扣减私了协议拿到的18000元后,公司还需要向丁某支付各项工伤赔偿金138418元。
公司收到仲裁裁决后,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无需要再向劳动者支付任何工伤赔偿款。其实,笔者作为劳动者的代理律师,也是不服,认为劳动者的受伤前的平均工资应当是5000元一个月,而仲裁只判4464元一个月,判得少了,笔者也向人民法院起诉。
笔者不服仲裁裁决的理由主要是,仲裁阶段,用人单位只提供了劳动者三个月的工资,后面两个月的工资是比较高的,因为是计件,后面两个月因为比较熟练了,所以做得比以前快是正常的。仲裁阶段认定的受伤前的平均工资是4464元,而笔者坚决认为应当按5000元来计算,最终法院采纳了笔者的请求。
律师评析:八级工伤,对于没有参保的,在伤残方面,八级工伤是赔偿30个月的工资,工资是按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另外再加上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斯工资等。
法律条文:《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