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19年08月08日 189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次笔者发了的文章是不用工伤认定,直接去做劳动能力鉴定。有些劳动者看了笔者的文章后,一知半解,认为有了《委托书》就高枕无忧,没有在一年内去做劳动能力鉴定,从而出现意想不到的后果。下面为大家分享一则案例:
胡某于2016年5月4日入职东莞市一家机械公司担任安装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买社保。2016年11月21日,公司外派他到成都市作业,在工作时因铁架倒地不慎砸伤右小腿、右踝、右足,后送崇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2017年4月11日,公司为他开具了《委托书》,承认是工伤。
比较麻烦的是,胡某拿到《委托书》后,并没有在受伤后的一年内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超过一年后,他拿着《委托书》去社保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社保一看,已经超过一年,不予受理。
社保已经不再认可他的《委托书》了,想申请工伤认定也超过一年的时效了。在这个时候,他来找到了笔者,并委托了笔者。笔者叫他先花2000多元去做了一个司法鉴定,最后鉴定为九级伤残。笔者知道,这样的司法鉴定结论,在仲裁员的眼里这样的鉴定结论就是废纸一张,仲裁员认的是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印章的鉴定结论书。笔者预测到,仲裁庭肯定会判输!
律师办案心得:收到这样的裁决书,在笔者的意料之中,但是笔者知道,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程序,在第一个程序,我们是输了,但是笔者并没有灰心,笔者有信心和决心在法院阶段争取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