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21年05月12日 122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一法条现在慢慢的让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受益。那么,如果公司将劳动合同递交给劳动者,要求劳动者签订,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还可以获得二倍工资赔偿吗?下面为大家分享一则案例:
某来自河南省许昌县,于2010年9月16日入职东莞市一家公司做焊工,每月的正常工资大概是在七千多元,公司有为他买了社保。从2013年开始一直到2018年,公司每一年都与他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最后一份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从2018年7月31日至2019年7月30日,当时是签了,公司为了占主动,开始搞起了小动作,没有给一份劳动合同赵,怎么问也不给,总是千方百计找借口。
公司的效益慢慢不行了,公司开始利用各种招式逼老员工辞职,不想作任何的补偿,在这个时间点上,赵X经以前曾经找过笔者打赢了官司的同事要到了笔者的联系方式,向笔者咨询,笔者告诉他,如果再签劳动合同,自己手上一定要有一份,如果没有的话,那就拿出男子汉的气概,不签,态度要坚决,不能拖泥带水。2019年7月30号,原来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故技重施,将两份空白的劳动合同交给赵X,让他签,这次赵X说,里面的内容是空白的,这个不能签,这样大家拉扯了几个月的时间都没有签成。公司也不再理会劳动合同的事情了。笔者综合分析后,指导赵X,二倍工资是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才开始计算的,在广东,最长的支持二倍工资期限为11个月,所以可以做到2020年的7月份再来处理这个事情,这样才可以达到利益最大化。
时间在不知不觉中到2020年7月份,赵X另外委托了其他律师所的一位律师帮他打官司,原因是律师费比笔者收得低,可是等到仲裁裁决书下来后,他一下子傻眼了,以为官司必胜无疑的,现实给了他当头一棒,裁决结果是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驳回所有的其他仲裁请求,就是一分钱也没有判到。
拿着败诉的裁决书赵X亲自到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找到了笔者,要求笔者代理,笔者接受了他的委托。接下来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2020年9月份起诉。开庭持续了3个多小时,对方的代理人认为,公司已经多次将劳动合同交给赵X,但是赵X每次都拒签,不签劳动合同的过错完全
在劳动者,所以依据广东省高院、仲裁委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笔者反驳说,你给的是什么合同啊,你给的空白合同!所以显失公平,不适用二十一条的规定。最后法院采纳了笔者的意见。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用人单位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与劳动者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完全在劳动者,且用人单位无过错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两倍工资。但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