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21年04月16日 116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对于公民之间的欠款,我国的法律中并没有规定例如父债子还,子债父还的有关规定,但是,对于用人单位设立的分公司,规定就不一样了,分公司欠劳动者的债,如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分公司要还,母公司也是要还的,在分公司没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由母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黄X来自湖北,从事门窗检修工作,2020年6月4日被上海一家门窗公司的东莞分公司安排到中山市一个工地上进行门窗检修工作,早上十时二十八分左右,在16层维修厨房的窗扇时,被窗扇夹伤左手,后到中山市南区医院治疗,最后转到东莞市人民医院治疗,被医院诊断为左尺骨远端骨折。
由于公司并没有为他参保,发生工作后,公司只负责治疗,压根就不提工伤认定的事情。在超过一个月公司都不申请工伤认定后,黄X意识到,再等公司是没有用的了,靠人不如靠己!黄X便自己到社保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2020年8月30日被东莞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医疗终结后,他自己去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最终被鉴定为拾级伤残。
在与分公司进行协商工伤赔偿时,分公司表示,现在只能给3万元,分公司现在的很多工程款都还没有收到,分公司的帐户上根本就是没有钱的,就算你要打官司,官司赢了,分公司也是没有钱赔偿给你的,你要先等待,但是时间不确定。黄X很疑惑,觉得自己会不会出现打赢官司收不到钱结局,几天晚上都睡不好觉,于是在网上咨询了笔者,笔者对他说,分公司没有钱,但是总公司有钱就可以,钱是由他们两家一起赔偿的,分公司有钱分公司就赔偿,在分公司没有钱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总公司赔偿的,何况总公司是在上海这个大都市的,分公司说没钱主要是跟你打心理战的,听到笔者的分析,黄X心里踏实了,遂委托了笔者代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