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24日 105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周X来自湖南嘉禾县,于2020年7月14日入职东莞市一家电业制造公司任职电工。双方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没有为他买社保,最后查明的原因是,周X在原来的工作单位已经为他买了2020年7月份的社保,由于原工作单位没有停保,导致了电业制造公司去买社保的时候买不进去,因为同一市内,是不能两个用人单位为一名劳动者参保的。
2020年7月14日14时30分左右,就是他入职上班的第一天,他在公司四楼车间楼梯用梯子安装空调电源线时从梯子上摔下,被梯子压伤右手,导致右环指受伤,事后送到东莞市横沥医院,后转到东莞市中医院诊治。于2020年七月十四日诊断为“指骨骨折(右环指节近节指骨骨折);皮肤裂伤。”
公司的说法,好像也有一些道理,周X一时也是百思不得其解,由于没有经历过这样的事情,能不能获得赔偿他心里一点儿底也没有,遂在网上咨询时联系到了笔者,经过笔者的分析后,认为完全可以有权利要求公司赔偿,周X便到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委托了笔者。
2020年9月15日,周X所受的伤害依法被认定为工伤;2020年12月11日经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10级。
等公司拿到鉴定结论15天后,和公司协商赔偿,但是公司还是拒绝赔偿,只能申请劳动仲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