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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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的过错造成不能参保,发生工伤有权要求公司赔偿吗?

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24日 105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周X来自湖南嘉禾县,于2020年7月14日入职东莞市一家电业制造公司任职电工。双方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没有为他买社保,最后查明的原因是,周X在原来的工作单位已经为他买了2020年7月份的社保,由于原工作单位没有停保,导致了电业制造公司去买社保的时候买不进去,因为同一市内,是不能两个用人单位为一名劳动者参保的。

2020年7月14日14时30分左右,就是他入职上班的第一天,他在公司四楼车间楼梯用梯子安装空调电源线时从梯子上摔下,被梯子压伤右手,导致右环指受伤,事后送到东莞市横沥医院,后转到东莞市中医院诊治。于2020年七月十四日诊断为“指骨骨折(右环指节近节指骨骨折);皮肤裂伤。”

发生工伤后,公司只负责治疗,其余的均不再过问,因为公司认为周X才上班半天就发生了工伤,存在碰瓷的嫌疑,就算不是碰瓷,才上班半天也没有为公司创造效益,公司最不想赔偿的是,公司其他的人都买社保的,公司也是要为他买社保的,但是由于原公司并没有停保,而导致买不进去,公司认为,责任完全在劳动者,这就成为了公司不想赔偿的最大理由。

公司的说法,好像也有一些道理,周X一时也是百思不得其解,由于没有经历过这样的事情,能不能获得赔偿他心里一点儿底也没有,遂在网上咨询时联系到了笔者,经过笔者的分析后,认为完全可以有权利要求公司赔偿,周X便到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委托了笔者。

2020年9月15日,周X所受的伤害依法被认定为工伤;2020年12月11日经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10级。

等公司拿到鉴定结论15天后,和公司协商赔偿,但是公司还是拒绝赔偿,只能申请劳动仲裁了。

2021年3月15日,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机横沥仲裁庭终局裁决:公司需要赔偿各项费用89481.1元。律师评析:本案比较特殊,上班半天就发生工伤,工资数额也不好明确。最大的特点就是工伤职工在原单位已经参保,导致了新公司根本不能为他正常参保,责任确实是属于工伤职工,但是在录用员工这个份上,如果公司预料到不能买入社保,发生工伤事故后社保肯定不会进行赔偿,那么只能由用人单位赔偿了。

所以用人单位在招工的这一点上一开始就做错了,知道买不入社保,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不招用这名员工啊,一旦招用了,就要对员工的工伤负责,这是用工的风险!

  东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本律师九年来一直在东莞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