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19年07月06日 166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工伤后,劳动关系证据是让一部分劳动者最头痛的一件事情,要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要厂牌没有厂牌,社保也没有买,总之,一句话,一丁点的书面劳动关系证据都是无法拿得出来的。如果说是有证据,劳动者认为:我是人天天还在车间上班,身边有好多工友知道的。
没有劳动关系证据的劳动者有时心里理所当然地认为,我天天在厂里的车间上班啊,有很多工人看到啊,很多工人都可以证明我是厂里的工人啊,不信,让劳动局开车来厂里调查一下不就确认劳动关系了吗?
当笔者与这一类劳动者沟通时,其实笔者心里在想,中国用几十年的时间扫除了文盲,但是扫除法盲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所以催生了律师这个行业的发展壮大。劳动者简单地认为看到他在工作的工人会帮他出庭作证,其实工人出庭作证的机率是很小很小的,因为老板掌握工人的工资和工作,退一步来说,就算工人愿意出庭作证,那么工人自己也是什么劳动关系的证据都没有,在法律上,这样的工人是没有资格作为证人的,因为证人自己都不能自证自己是工厂的员工。第二点,让劳动局开车过来调查,那根本是不可能的,仲裁机构是中立的机构,中立的意思就是应该坐在办公的地方等着要解决劳动争议的申请人去提交书面材料的,等仲裁员适用法律条文来裁决;他们不会主动出击,如果真的主动出击,其动机就值得怀疑了!
那么,对于什么证据都没有的劳动者如何巧妙地收集劳动关系的证据呢?有没有像梅超风的九阴白骨爪一样,一出招就制服对方呢?是有可能的,下面为大家分享一则成功的案例,希望大家能够从案例中受到启发,真正学到法律知识。
王女士的老家在四川,2018年在东莞市中堂镇一家只有几个人的制衣厂做车工,由于她做这行很多年,比较熟练,月工资有7000元左右。发工资也还算按时,只要按时拿到工资,什么劳动合同,厂牌,社保都不是她关心的。
春节过后,她照旧到这家只有几名员工的制衣厂做车工,她的一位老乡也想来厂里做,提出到厂里先看看一下,王女士问老板娘还招不招人,老板娘说还要人,便允许她下楼去带老乡来看厂,王女士便带她老乡到位于三楼的制衣厂,大概过了二三十分钟后,她送老乡回去,在下楼梯时,不小心摔伤了,当时很痛,站不起来,后来送到医院治疗,制衣厂不愿意支付医疗费,她便于第二天搭乘飞机回到四川达州中心医疗自费治疗,自己花了将近6万元的医疗费。
伤好后回到东莞向老板要一些赔偿,老板不理,跑了很多部门,没有劳动关系证据,没有一个部门愿意受理她的事情。后来在网上找到笔者,到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咨询了笔者,笔者建议先与制衣厂私了,签个和解协议,拿一万多块钱就可以,老板看见要求不高,一般会很爽快答应的。王某回去后,如法炮制,果然成功,结果完全按照笔者预想的一样。
2019年3月25日与老板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并且手里拿到了一份,并且拿到了13000元进口袋。劳动关系证据稳稳的有了。
笔者接下来为她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2019年5月17日,仲裁庭裁决确认王女士与制衣厂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制衣厂需要支付2018年11月19日至2019年2月18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3536.08元。
劳动关系是确认了,又意外收获了1.35万,对王女士来说,简直是双喜临门!
律师评析:我国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