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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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二倍工资,老板给钱但是心里不服

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20年12月21日 21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春节期间,新冠疫情突如其来,全国上下,团结一致抗疫。“欣闻东莞在这次抗疫过程中有所作为,能够担当口罩机的生产占全国的六成比重,为东莞政府和东莞防疫的产业同仁们感到骄傲。”共和国勋章”获得者、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华医学会会长、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组长钟南山做视频发言,为东莞隔空点赞。

东莞作为制造业名城,在疫情当前,无数的口罩机在这里生产。本文的主人公吴某就是担任装配调试口罩机的师傅,于2020年2月27日入职东莞市XX一家口罩机生产企业,他说,疫情严重时,一台口罩机可以卖到一百多万元,他是一天才休息几个小时,基本上每天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调试口罩机。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抗疫的成功,口罩不吃香了,老板总是在拖自己的工资。

在他不停地催老板发工资,但是总是一拖再拖,他在网上咨询了笔者,预约了笔者到位于东莞市南城区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见面,了解到公司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买社保,同意代理他的案件,为他争取利益。

工厂规模比较小,他手头上一点儿书面的证据都没有,有的证据都在手机里,有与老板娘谈论工资计算方法的聊天记录。笔者作为证据提交了。2020年8月20日,笔者提交了劳动仲裁申请书,公司采取拖时间的方法,不签收相关的法律文书,导致了案件的结案时间拉长。

2020年12月16日案件开庭,在庭上终于达成了调解:公司需要支付23000元了结此案,分两期打到尾号为4782的银行帐号,每期金额为11500元,第一期是12月16号前支付。第二期是2021年1月10号前支付,逾期罚款5000元。2020年12月17号15时25分,终于收到第一期11500元。但是老板填写了这样的摘要:“去死吧,死便宜昧着良心糟雷劈”,可以猜想到,老板打钱的时候,心里有多生气。老板用的是24小时后到帐的汇款方式。律师评析:老板气是气,但是还是不敢拖延时间,法律规定岂能任由他当儿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东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本律师九年来一直在东莞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