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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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劳动者达成调解协议,能反悔吗?

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19年06月18日 73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提到调解协议,多数情况下,反悔方往往的是劳动者,但是也有公司与劳动者签订调解协议后公司反悔的情况,那么,公司与劳动者签订了调解协议,公司还能不能再反悔呢?下面为大家分享一则最新的案例:

      郑某来自湖南新宁县,于2016年5月经人介绍到长沙一家建筑劳务分包公司任临时工,工作地点为中铁十六局设在广东的珠三角预制构件场,2017年9月18日在工作中受伤,为了能够早日做伤残鉴定,笔者建议郑某让公司开具委托书做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方便计算赔偿金额,最后中铁十六局集团于2018年6月20日为他开具了委托书,2018年7月26日经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七级伤残。

        笔者指导郑某与公司协商快速拿赔偿金,2018年9月3日,郑某与长沙劳务公司达成了协议:由公司一次性赔偿205000元了解此次工伤事故。双方签订了协议,并且双方各执一份,但是签协议当天,公司只给了郑某10万元,另外的10.5万写了一张欠条给郑某。时间进去了3个月,公司还是未将余款付给郑某。

         2019年1月9日,郑某收到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支付的理赔款13263.66元。然后郑某再向劳务公司索要10.5万赔偿金,劳务公司不干了,说这钱不能再给了,对郑某说,你的工伤,现在已经拿到了23万多了,比双方签订的协议20.5万还多,公司已经没有义务再支付赔偿金了。

      郑某心里也是纠结,好事让他遇上了,协议的20.5万元,现在他已经拿总共拿到了23万,好像已经说得过去了,再对公司提出赔偿,好像站不住脚了。后来他在详细咨询笔者后,笔者肯定对他说,在法律上,还是有权利要求劳务公司继续支付工伤赔偿金的。

       随后向劳动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结果:劳务公司需要向郑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6069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87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656元。合计97603元。

        收到裁决书,郑某很开心,官司是打赢了,笔者问他要不要再起诉,如果起诉,在仲裁的数字上还可以再增加。郑某说,现在一心只想快点拿钱,仲裁这个数额他已经心满意足了,那就不起诉了。

       但是公司收到裁决书后,很不服,不停打电话过来骂人,很快就向法院起诉了。

2019年4月23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案号:(2019)粤1972民初2753号】:劳务公司需要向郑某支付工伤赔偿款97603元。

  律师评析:本案中的劳动者运气不错,自己做梦也想不到会拿到这么多的钱,本案中公司与劳动者的协议书并没有提到保险公司那笔钱是包括在205000元的赔偿款中,所以公司是不能签了协议还反悔的。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苦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的规定,协议合法有效,公司应当诚信履行,即使郑某已经获得商业理赔,但是并不能免除公司对工伤的赔偿义务。

  东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本律师九年来一直在东莞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