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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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六级工伤赔偿标准

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19日 45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我们知道,六级工伤,是一种比较严重的伤残事故,劳动者已经丧失了大部分的劳动能力,那么在东莞,六级工伤是怎么赔偿的呢?下面为大家分享一则最新案例:

覃X来自广西,于2016年8月10日入职东莞市常平镇一家五金厂上班做普工,2017年1月20日11时在工作中不慎被机器压到手,后送到东莞市光华医院,桥头医院治疗及康复。2017年3月6日被认定为工伤,2017年11月27日,被鉴定为伤残六级,然后于2018年1月9日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于2018年1月11日向东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申请支付伤残待遇,社保中心在2018年1月22日作出支付决定,决定支付给覃X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2710.64元,2019年9月份,社保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3600元。总共在社保中心领取到的金额为56310.64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社保差额,护理费还有停工留薪期工资赔偿项目是由用人单位的,在与用人单位协商时,用人单位只愿意再赔偿8万元一次性了结。覃X的孩子通过上网添加笔者的微信与笔者沟通,了解到用人单位大约还需要赔偿16万以上,而用人单位才愿意支付8万,才一半的赔偿,让他们无法接受,他们遂到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委托手续的办理,随后笔者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结果支持了笔者大部分的请求。

笔者看到裁决书没有全部支持仲裁请求,遂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收到裁决书后,也是不服,也向法院起诉。

2019年10月31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判决:一、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1816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差额3169.3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94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19970.70元、护理费8222.08元;以上合计178922.14元。公司收到一审判决后,不服,遂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在上诉的过程中,为了拖延时间,故意又重新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

2020年9月25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案号为(2020)粤19民终1829号终审判决书,判决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律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第三十三条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五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四十个月的本人工资。

综上,六级工伤,在伤残方面,是可以获得64个月的工资,另外再加上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斯工资等。

  东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本律师九年来一直在东莞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