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29日 94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劳动合同作为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有利于改变过去劳动制度存在的弊端,对劳动者来说,有利于保障其合法权益,主要体现在:
(1)有利于劳动者选择职业,有了择业的主动权;
(2)有利于劳动者增强竞争意识,促进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全面提高素质;
(3)在劳动合同中写入了劳动者的权利,其正当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有利于劳动者合法权利的实现。可见,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挺重要的。
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是要留个心眼,注意在平时收集相关的劳动关系证据,这样,才能保证以后权益受到侵犯时及时获得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下面为大家分享一则最新的真实案例:
湖南省炎陵县,是中华民族始祖炎帝神农氏的安寝福地,曾是炎帝神农氏尝百草的地方。今天案例的主人公就来自这个地方。
谭X,89年的年轻人,于2020年2月11日入职到东莞市大朗镇一家模具配件公司任平面美工设计师,他主要是负责设计阿里巴巴、淘宝等互联网营销网店上的图片设计,月工资是固定的一万元。这份工作也是他在网上找的,工作了几个月后,老板觉得每个月支付一万元的费用,成本有些高了,老板的心里想不要他,平时里在想着法子逼他走,在这个时间段,他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刷抖音的时候刷到了笔者,遂联系了笔者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加了笔者微信详细沟通后,他的心里有底了,每天都是快乐的工作,一点也不担心老板炒他。八月一号开始,老板不再安排工作,但是工资已经全部结清给他了,不炒他,让他等。谭X也无心再耗下去了,到律师事务所委托了笔者。
笔者当时就帮他写了一个《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以不买社保为理由,于8月4号向公司发出,老板收到通知书后,当天马上用手机银行支付了他5000元经济补偿金。这也是迄今为止遇到的收到通知书后支付款项最快速的老板。可以想像,老板收到通知书的那一刻,应该感到自己才是弱者,劳动者才是强者,可以想像得到他心里的害怕程度。
八月十号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四万多元。
准备开庭的前两天,老板交了一份入职协议,里面是有劳动合同的条款,但是协议的最后是没有劳动者的签名,很明显,是事后伪造的,老板不敢仿劳动者签名上去。可见,老板还是担心做假证据需要负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笔者献言:有时候,我们缺少的不是律师知识,而我们缺少的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