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19年03月04日 61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在东莞,受过工伤的朋友都知道,向老板讨要差额,那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好像这个差额,老板们都认为不应该给受伤职工一样。东莞市对于工伤方面的缴费基数,在制订缴费基数方面,一般都比工人领得到实际工资要低,而在发达的深圳,普遍是以最低工资来作为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东莞的工伤缴费基数是比深圳还要高的。但是在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方面,深圳不是按缴费基数来向工伤职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而是以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来支付,就是用2130元买保险,按4800多元来赔偿,这就是深圳特区有钱任性的表现。
而在东莞,受伤前当时的缴费基数是多少,社保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就是按当时缴费基数,大多数的受伤员工的实际工资远超缴费基数,而老板们却不愿意补这个差额,造成了发生在东莞的工伤职工远没有发生在深圳的工伤拿到的赔偿多。那么,在东莞的工伤职工有没有法律依据向用人单位要求补足差额呢?下面为大家分享一个补差额的最新案例:
姚某来自陕西,于2013年4月20日入职东莞市石排镇一家合成材料公司做操作员,用人单位为他上了社保和签订了劳动合同。
2017年9月13日不慎在工作中受伤,第一次住院58天,医生建议休息3个月,第二次住院8天,医生建议休息1个月。2018年1月15号上了半个月的班,上到月底,做保安,做保安这个活不重,就是工资不高,做了半个月后让他一点再做下去的心情都没有了。因为他受伤前的月平均工资5319元,而做保安只有1000多元,这落差实在是太大了。后来他干脆都不去上班了,用人单位在他受伤后平均每个月给他发了1672元。
2017年9月29号被认定为工伤,2018年11月12号鉴定为伤残九级。随后东莞市社保基金中心向他支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672元,是按每月2408元来支付的;支付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729元。在拿到赔偿后,他总是觉得实在太少了,社保给的工资还不到他的实际工资的一半,他便到当地社区的人力资源服务站反映情况,要求社区出面,谁知,社区的工作人员回答得出奇的直接:没有差额!
姚某知道,靠跑两下腿就想补回差额,真的是想得天真了一些,他想到了律师,便联系了笔者,到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
律师办案心得:可以肯定的是,在东莞,受伤的工伤职工在领取社保的缴费基数后,发觉与自己的实际平均工资相差比较大的时候,是可以要求用人补差额的。
法条链接:《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