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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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11天受伤,工伤赔偿基数怎么算?

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04日 33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般来说,工伤赔偿基数的确定是按受伤前12个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的,但是也有一些例外的情形,有些员工才进厂没有多久,连一个月的工作时间都不到,那么在这种情形之下,应该是什么样的标准计算工伤的赔偿基数呢?下面为大家分享一则案例:

姚X于2019年8月16日入职东莞市长安一家五金制品厂做批锋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受伤的时候没有参保,受伤后才参保。2019年8月27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11月29日被认定为工伤,2020年1月3日被鉴定为伤残八级。

伤残级别出来,与工厂老板协商工伤赔偿的事宜,但是由于工伤职工才上班11天就受伤,根本就没有受伤前12个的平均可以计算,老板提前的方案是按东莞市的最低工资1720元来计算,姚X自然是不同意,觉得实在是太少了。为此双方彻底谈崩了,老板让他去找律师走法律途径。

但是具体按照多少钱来计算工伤赔偿基数,他自己心里也是没有底,遂在网上联系到了笔者,笔者以经验告诉他,绝对是不止这个数,可以按东莞市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95元一个月来计算工伤赔偿基数的,姚X想,如果按这个数字,比老板愿意赔偿的金额简直是翻倍了,便到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委托了笔者。

接下来,笔者以4895元为赔偿基数罗列了各项工伤赔偿项目,向长安XX申请了劳动仲裁

2020年8月17日,东莞市长安XX采信了笔者的观点,按4895元来计算工伤赔偿,裁决单位向姚X支付各项工伤赔偿金额共计159713元,下达是终局裁决书。 律师评析:对于受伤前没有12个月平均工资的工伤职工,其实,赔偿的基数并不是按最低工资来计算的,在东莞,一般都会按四千多元来计算的。本案中,笔者提出的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是一个比较中肯的数字,因为用人单位是有责任提供两年的工资支付台帐的,现在用人单位提供不出来,是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的。所以仲裁庭最终采纳了笔者的观点。


  东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本律师九年来一直在东莞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