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04日 38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吕XX做梦也想不到,自己全心全意工作的制衣公司,竟然为了一件小事情,帮亲不帮理。而更加令她想不到的是,在笔者的帮助下,通过法律的手段,令她获得近7万8千元的赔偿。
吕XX来自四川,于2019年5月17日入职东莞市一家制衣公司做车间组长,每月平均工资为6200元左右。工资水平可以,因为老板也是四川人,好多工人也是四川人,语言沟通上很方便,有一种像是到了家的感觉,如果不出意外,她想好好在制衣公司呆上个十年八年的。
但是计划没有变化来得快,2020年5月23日,早上九点半左右,因产品质量线路问题,在车间里提醒主管的姨妹要返工,而主管姨妹竟说:“厂里都不要你做了,还赖在厂里,还不滚!”,听了这么侮辱人的话语后,吕XX和她理论起来,主管的姨妹突然从座位站起来动手打她,当时她就一下子感觉头很痛,站不稳,后来救护车送到茶山医院,经医生诊断,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住了两天院,花了9500多元。
纠纷发生后,打人都一直在公司里正常上班,公司为这事情也没有给出一个合理公正的方案。公司的态度明显是帮亲不帮理,打人者还好好地在上班,让她以后怎么管理这个车间?
为了这事情,她找到了当地的派出所,派出所于7月6号召集双方进行了调解。她最后在网上找到了笔者,要求为她申张XX,在得知详细情况后,指导她以不买社保的理由解除了劳动关系,接下来申请了劳动仲裁。
2020年7月27日,东莞市XX仲裁庭裁决制衣公司要向她支付二倍工资68233.27元,经济补偿金9319.23元。
律师评析:对于本文主人公的遭遇,生活中不公平的事情可以说是时有发生,令她想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导火线是因为那一次打架,打架过后,公司故意对她进行了冷处理,让她感觉到如果再在那里继续工作,已经完全失去了尊严。但是想要获得赔偿,还得另外想办法,因为她的伤没有达到刑事上的轻伤,法律上并没有构成故意伤害罪,所以法律也治不了打人者,也不能要她赔偿多少钱。
一件事情发生后,我们要跳出头痛医头的固定思维,既然是在工作的公司发生的事情,既然追究打人者也不能获得多少赔偿,那么,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找出公司违法的地方,不找而已,找找还是有的。本案公司违法行为可以对劳动者产生利益就是不签劳动合同和不买社保。最后,以这两个理由进行突破,吕XX赢得了近7.8万的赔偿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