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18年12月21日 67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仲裁的终局裁决无疑是给受伤的劳动者或者和家属带来了极大的福音,一般来讲,终局裁决主要是以案件总请求的金额来认定适用不适用终局裁决的标准的。仲裁的结案的时限一般是从受理之日起开始计算,四十五天到六十天就要结案了,法院结案的时间一般是三到六个月的时间,有一审和二审,法院这边有时需要弄一年的时间也是有可能的。
最近笔者在深圳代理了一宗工伤死亡的案件,下面将案例分享给大家:
来自湖南的杨女士,2016年9月27日凌晨4时28分,她在在去上班的路上,不幸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抢救无效死亡,杨女士在此次事故中被交警认定为负同等责任!虽然发生的事故的地点是在东莞市虎门,但由于杨女士的用人单位是深圳的公司,所以她的案子是要在深圳处理。深圳市社保局于2017年5月12日将这次上班途中的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
2018年8月23日,深圳市罗湖区仲裁委裁决用人需要向死者家属支付工伤赔偿金623900元,并且是终局裁决!
公司收到终局裁决定书,当然不服,然后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终局裁决,2018年12月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公司的申请!
律师点评:深圳是特区,特区的事情是可以特办的,深圳市为了减少劳动者讼累,对于工伤案件,如果请求只是工伤赔偿的,劳动仲裁委对于些案案件实行的是终局裁决,哪怕是涉及金额200万元也是终局裁决。
那么,对于终局裁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笔者认定,应当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没有不服行动即视为认可仲裁裁决。对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如果公司没有不服行动,即对仲裁裁决的结果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会被认定视为对仲裁裁决结果的认可。
2. “员工起诉则公司无需不服行动”的认知是错误的。在实践中,经常遇到一些公司认为员工已经起诉了,公司便无需再提起诉讼或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这种认知是错误的,将公司在后续劳动争议一审、二审中置于非常不利之地位。
3. 三十日日内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权利要及时行使。对于劳动争议终止裁决,即使员工提起诉讼,公司如果不服,且有证据证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所列情形之一,也应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4. 公司抗辩与员工起诉将由一审法院一并处理。如果员工已就终局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公司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终结诉讼。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可依据中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终结诉讼的裁定,对公司的抗辩与员工的起诉一并处理。
5. 员工起诉后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公司可再申请撤裁。员工起诉后撤诉或因超过起诉期间被驳回起诉的,公司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6. 针对终局裁决,法院设置特别审查程序,以便两级法院协调、沟通。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公司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或基层人民法院在受理员工对于终局裁决不服的案件后,均应在开庭审理前审查是否同时存在撤销仲裁之诉和员工不服终局裁决的起诉,以便两级法院就有关案件进行协调和沟通。
本文图片请按标题在律师相册中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