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18年12月11日 43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是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而有的用人单位是选择险种来为劳动者来参保。大家都知道,社保的险种是有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种,需要缴纳费用最高的就是养老保险,其余四种保险缴费之和都比不上养老保险。
那么有些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参保的时候,就是选择性的参保,就是不参加养老保险,其余的都参加了,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不可以以用人单位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这个理由提出离职,从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呢?下面为大家分享一则案例:
黄某来自广西,于2011年9月20日入职一家模型公司,担任生产部试配师傅。双方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他的工资是五千多元左右。购买社保情况:模型公司已为黄某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但是并没有为黄某购买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黄某由于在模型公司呆的时间长了,但是工资却像涨得很慢,慢慢地,他不想再在这家公司呆下去了,在朋友的介绍下,到律师事务所咨询笔者,像他这样的社保没有买全的情况下,可以不可以主张到经济补偿金,在笔者查看了他的社保缴费记录后,发现养老和失业都没有购买,遂肯定地对他说,以没有依法办理社保保险的理由提出离职,是可以要求模型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大概获得将近4万元的经济补偿金。黄某听到可以离开模型公司还可以有补偿,遂委托笔者代理。
黄某在笔者的指导下向模型公司发出了《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随后便向仲裁庭申请了劳动仲裁。但是在接到仲裁裁决书的时候,黄某大失所望,仲裁庭并没有如笔者所说的支持经济补偿金,一分钱的经济补偿金也没有。笔者向黄某解释,仲裁不判,那不是重要的,到了法院会判的,黄某看到笔者这么自信,再一次选择了相信!
笔者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果然在法院,如笔者所料,成功!2018年11月12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模型公司向黄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8500元!
律师评析:什么是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就是五个险种全都要买,一个也不能落下,如果落下就是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如果劳动者以未依法参保的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是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节选)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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