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18年11月23日 29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工伤赔偿金额,每个人获得的赔偿是不一样的,有多也有少,不过,大多数来说,用人单位是心不甘情不愿地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对受伤职工进行赔偿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受伤职工就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多咨询身边的朋友,老乡,能够咨询到受过伤并且获得赔偿的伤友就比较好,最好的,还是咨询做过很多工伤案件的律师,这样对自己大概可以获得多少的赔偿心中有一个底。切不可以单方面只听用人单位对你说,赔偿多少多少,大家都知道,利益关系,用人单位肯定是只想少赔偿,而不愿意多赔偿。下面为大家分享一个案例:
徐某来自茅台酒的产地-贵州,于2017年2月24日入职东莞市厚街一家鞋厂做操模工,2017年5月22日,在工伤中不慎受伤,伤得不重,没有住院,只是去看了门诊。受伤后,他在网上咨询自己以后大概可以赔偿到多少钱,偶然的机会,联系到了笔者,在和笔者沟通后,他的心里有底了。
2017年10月10日经东莞市社保局认定为工伤;2017年10月30日经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之后便和老板协商工伤赔偿的事宜,由于老板是本地人,天不怕地不怕,对徐某说,你的伤很轻,连院都不用住,最后愿意以3000元一个月的工资赔偿给他,总共赔偿3个月,也就是说总的赔偿金额是9000元。
徐某一下子觉得受了侮辱,他记得笔者对他说大概是可以赔偿到六万元,遂到律师所与笔者商量对策,他担心打官司会输,最后是笔者给了他信心,笔者对他说,官司赢是没有问题,但是,官司究竟什么时候可以结束,这个是不敢作保证的。
法律程序正式开始,申请了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为了拖时间,走了行政复议程序,用人单位告东莞市社保局,认为不应当认定为工伤,这真的是让用人单位拖了一段时间,但是最终,用人单位还是以失败收场,收到中级法院维持原判的判决书后,向厚街仲裁庭申请了恢复仲裁审理。
2018年11月20日,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厚街仲裁庭作出裁决:裁决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徐某各项赔偿金:61654.5元。
律师评析:受伤是不幸的,但是徐某幸运的是委托对了律师。最后成功逆袭,将9000元变成了60000元。
法律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文裁决书,请按标题在律师相册中细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