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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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者如何争取经济补偿金?

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18年09月28日 34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什么是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也叫离职补偿金,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后,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

       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于经济补偿的立法宗旨是出于对劳动者的特殊保护,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后,是需要花费一些时间去找工作,在找工作的这些时间里,劳动者需要有一些资金来维持原来的生活不受到大的影响。

        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出台前,适用的是《劳动法》,《劳动法》里对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一年的,经济补偿金是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来计算。后来在出台《劳动合同法》之前,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而对工作不满一年就按一年计算的这个规定,持反对意见最大的是广西糖厂的老板们,因为他们一年的榨季只有100天,就是糖厂的工人一年365天只上100天的班,解除劳动关系就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糖厂的老板们觉得成本太高了,遂提前工作不满六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就支付半个月的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最后,《劳动合同法》按照广西糖厂老板的意见写进去了。

       那么,对于受伤的工人,如何争取到经济补偿金呢?下面为大家分享一个发生在最近的真实案例:

        刘女士来自广西,2017年8月29日入职东莞长安镇一家五金厂工作,2017年12月26日,在操作机器时被压伤右手食指,造成骨折。2018年5月25日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在她受伤后的五个月时间里,都没有再回去上过班。但是她做了一个很明智的动作,就是不会给工厂写《离职申请书》,因为她在与笔者沟通中,笔者告诉她,只要你不向用人单位提交《离职申请书》,争取到经济补偿金的机会是很大的,她严格按照笔者的话操作。由于在工伤赔偿的数额上双方有很在的差距,委托笔者于2018年7月16日向长安仲裁庭申请了劳动仲裁

        经仲裁开庭审理,2018年9月5日,长安仲裁庭下达仲裁裁决书,仲裁庭认为:由于申请人自受伤后未回被申请人处上班,双方均未能举证证明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本庭认定双方的劳动关系于2018年5月25日协商一致解除,被申请人需要向申请人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3010.67元。

律师分析:并不是所有的劳动者离职都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拿到经济补偿金的一个前提是要分清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的理由是什么,一般来说,如果是由劳动者的原因主动提出离职的,这种情况,用人单位是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相关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东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本律师九年来一直在东莞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