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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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倍工资差额应按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

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18年09月12日 100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在笔者接触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因为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案件数量也是挺多的,这其中的很多方面的原因,有的是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有的是蔬忽大意,有的是不想让劳动者拿到劳动关系的证据所以就不签订,种种原因,在此就不再详述。那么,二倍工资作为是对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严厉的惩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部分,是以实发工资还是以应发工资为标准呢?

        沈女士是一名少数民族人,来处四川木里藏族自治县,由于在家乡挣不到钱,为了摆脱贫困的面貌。于2017年7月26日入职东莞石碣镇一家电子公司做流水线作业员,工作时间时间虽然有些长,但是收入也有三千多元钱,这在家乡是挣不到这个钱的,她做得挺开心的。但是公司并没有与她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她办理社会保险。

        2017年3月22日,因身体疾病住院治疗,难以适应工厂的劳动强度,于3月28日申请了离职。沈女士的一个朋友帮她在网上咨询了笔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笔者对她说,在法律的角度上,用人单位没有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是应当要向你支付二倍工资的。沈女士便到律师事务所委托了笔者。

      在仲裁庭审时,用人单位提到,如果单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应付的二倍工资是不应当包括加班费的。那么二倍工资究竟应该不应该包括加班费呢?究竟是按应发工资还是按实发工资呢?

        2018年5月28日,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石碣仲裁庭裁决按应发工资计算二倍工资差额,裁决用人单位需要向沈女士支付二倍工资差额22448元!

 律师评析:仲裁庭的裁决是完全正确的,首先,我们大家要正确理解什么叫工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全部劳动报酬。一般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技能工资等)、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属于劳动报酬性的工资收入等;但不包括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监察行政部门规定的劳动保护费用,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奖,丧葬费抚恤金等国家规定的福利费用和属于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

(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所以来说,工资是包括了加班费和各种补贴和津贴在内的。


  东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本律师九年来一直在东莞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