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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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招:用第三人自认工资数额

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18年09月11日 32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建筑领域,是工伤事故的高发领域,也是劳动者手中最缺乏证据的行业,好多工人进入工地做工,多数靠的是熟人,老乡的介绍。这年头,做工地的,不是熟人和老乡介绍进去做的,很少人敢在工地安心的工作,因为建筑领域同时也是欠薪的高发领域,有的工地根本就不按时发工资,平时只是包工头给借支一些生活费,要工程结束或者过春节才会有可能拿到大部分的工资或者拿完工资。另外工地一般是很少有签《劳动合同》和发放《工作证》之类的,发工资时多数是现金发放,要工人拿出工资的证明,简直比登天还难!

        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一件事情,只要你用心地去做,用心地去钻研,还是可以找到突破口,让事情出现转机。下面向大家分享如何利用神秘第三人证明建筑工人工资的成功案例:

        洪某是江西高安人,2017年3月1日,同族兄弟包工头叫他到东莞石排镇一工地上做带班,工资为10000元一个月,固定月薪,2017年7月2日,洪某在工作中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十级,从社保基金领取了伤残赔偿金38432元,建筑公司提出按社保续费基数4804元赔偿四个月的一次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19216元,洪某觉得自己可是管理人员,10000元一个月的工资,十级伤残赔偿十二个月的工资,理应共获得12万元的赔偿才对啊,而全部按缴费基数赔偿,他拿到赔偿不到5.3万元,可以说一半都不到。

        不服输的他想到在网上发布问题,刚好笔者回复了他的问题,经过电话沟通后,他感觉笔者对工伤很专业,遂到律师事务所委托。在仲裁阶段,东劳人仲院石排庭案字【2018】1号裁决书裁决单位赔偿48998元,是按缴费基数计算赔偿金额的,洪某表示对这个金额失望。

       作为专业的工伤律师,笔者对仲裁也是失望,遂想到了包工头,因为工资是通过包工资的手里出来的,向法院申请追加包工头洪某华为第三人,(仲裁阶段是不存在第三人的),法院准许了,追加了包工头为第三人,笔者要求包工头做出工资发放表并签名,并且要求包工头出庭自认发给洪某每个月工资10000元。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包工头照做了,感觉成功在向我们招手。

        2018年7月16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1971民初2275号判决书支持了笔者的观点,认定洪某的工资数额是10000元一个月,判决单位赔偿109084元,加上社保基金赔偿部分总计应该获得的赔偿金为147516元。直令洪某觉得当初委托笔者代理案件是非常正确的一个决定!

律师评析:包工头,在我国的建筑领域是一个很重要的人物,处于有资质的建筑公司和文化低的建筑农民工的中间,一般来说,包工头的靠的也是熟人帮他打工,在人们的眼里,是一个人缘比较好的人,大家多数者是同一个县或者是同一个乡镇的人,彼此熟悉。在工人发生工伤后,包工头作为第三人证明工人的工资数额是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的!为证明工人工资数额提供了新的思路!

  东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本律师九年来一直在东莞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