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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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受到两次工伤怎么赔偿?

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18年09月10日 58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福无双至,祸不单行,有时候,一个人,运气背的时候,受伤还不止一次,连续两次受伤的情况也是有发生的。一个劳动者,在同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发生两次工伤,并且两次工伤都是十级,像这种情况是怎么赔偿的呢?

        伤残方面,十级是赔偿12个月的工资,那么,两次十级是不是就是要赔偿24个月的工资呢?非也,赔偿问题不是简单的数学问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劳动者离职后才可以享受的,劳动者在第一次受伤后没有离职,就意味着放弃了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了。

        所以两次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能在最后离职时领取一次。劳动者有没有可能两次十级工伤获得24个月工资的赔偿呢?有,方法就是受伤后离职领取完12个月工资,再重新入职!

        下面分享一个受两次工伤最新案例:

        翟先生于2013年11月份入职运输公司处工作,职务货柜车司机,2015年9月7日,配件砸伤左手环指,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2017年3月14日,在工作时右足不慎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后来,翟先生分两次领取了社保部门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017年7月15日,翟先生回到运输公司处复工,工作至2017年9月4日提出离职,期间,他曾多次要求协商赔偿数额,但均无法达成调解。接下来翟先生委托笔者向仲裁庭提交了仲裁申请。

        2017年11月21日,东莞劳动争议仲裁院沙田仲裁庭裁决运输公司向翟先生支付各项赔偿金为14969.47元。

      公司收到裁决书后,不服,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2018年3月20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公司需要向翟先生支付各项赔偿金为14969.47元。

      公司收到一审判决书后,仍然不服,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18年7月21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黄金八字: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评析:支持的法律法规:粤劳社(2004)85号《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伤期间发生过两次及以上工伤,且有两次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的工伤职工,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其最高级别的劳动能力鉴定级别计发。

  东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本律师九年来一直在东莞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