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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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多元属于终局裁决吗?

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18年08月27日 58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打官司好像跟时间长是划了一个等号,一提到打官司,好多人的脑海里会闪现出一个念头:很长很长的时间。有的人认为打官司要好几年时间,甚至更长。其实,时间长短是要看什么类型的案件,最近,笔者代理的一个工伤案件,在仲裁阶段就实现了一裁终局!不再需要经过一审和二审,节约了大量的时间。

2017年5月25日,黄先生在惠州博罗县一家幕墙公司工作中不慎受伤,造成左食指压榨伤,末节骨折。在医院住了5天就出院,然后在6月4日又投入了工作中去了。

老板看到黄先生受的伤,他说问过了医生,属于小伤,是达不到伤残等级的。黄先生心里有些不甘,于是在网上发问题咨询,刚好笔者回复了他的咨询,继而双方进行了电话联系,明确告诉他,是可以评上十级的,十级工伤是赔偿12个月的工资。工资是按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就是说评上十级,就意味着可以有六万多元的赔偿。黄先生听到有赔偿,过了几天他从惠州来到东莞律师所办理了委托手续,然后继续回到厂里去上班。

接下来,协助黄先生进行了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2018年1月11日,被博罗县人社局认定为工伤;3月23日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然后进行了劳动仲裁

2018年8月6号,博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裁决,裁决公司需要向黄先生支付工伤赔偿金66538.4元,最让人感到振奋的是:终局裁决。公司已经没有机会就赔偿的数额再走一审二审程序了,为劳动者快速拿到工伤赔偿款节约了大量的宝贵时间。

律师观点分析:终局裁决制度的出现是在2008年,国家为了让更多的劳动者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自己的权益得到实现,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实施了终局裁决的制度,其次就是实行了仲裁不收费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东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本律师九年来一直在东莞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