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18年08月06日 52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工伤医疗期内,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可得到病假工资或伤残津贴,单位不需对其护理负责。
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按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收入按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规定的统一口径)计算。按此计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计发。
那么在东莞,如何才能让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得到利益最大化呢?下面为大家分享一个工伤案例:
文某于2015年11月13日进入东莞市一家沐足阁上班,担任沐足技师,2016年6月2日在从沐足阁吧台去洗手间的途中不慎摔伤。由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她买社保,经过了劳动仲裁才确认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2017年5月4日,东莞市社保局认定为工伤;2017年8月7日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
文某的老公在她刚住入医院的时候就委托了笔者代理案件,希望全程得到细心的指导,笔者了解到她的伤打了钢板,要一年后才可以取出,在第二次手术之前会存在将近一年的休息时间,笔者指导她找到主治医生,叫主治医生多写建议休息的时间,经过主治医生的多次建议休息,最后,建议休息时间已经超过了一年。到这里,劳动仲裁之前有利于她的功课已经做足。
在与公司协商赔偿时,公司拒不按法律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便向劳动争议仲裁庭提交了仲裁申请,由于案情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镇级的劳动仲裁庭推荐向市级的仲裁庭受理。
仲裁院受理并开庭后,公司为了达到拖延时间的目的,随即提起了行政诉讼。2018年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属于工伤的终审判决,7月20号仲裁院恢复审理。
2018年7月25日,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裁决沐足阁需要支付文某各项赔偿金共计:112282.54元。其中停工留薪期工资36189.52元。已经支持了停工留薪期的时间为一年多,期间公司已经预支了8600元。
律师评析:《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工伤职工鉴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一级至四级伤残,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五级至十级伤残,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康复的,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实用诀窍:不停的叫主治医生写建议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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