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18年05月21日 18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工伤的赔偿标准,国务院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是主要的参照依据,具体实施细则则是由下面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灵活实施,可以说,每个地方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差额上也是很大的。在广东省,十级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呢?下面以案说法:
苏女士来自江西,于2014年建军节那天入职东莞市一家床上用品公司做针车工,每月的平均工资在4400多元。2016年9月日,她在用剪刀挑线,因用力过大导致线断,被剪刀刺伤右眼而入院治疗。
2016年10月13日被东莞市社保认定为工伤。2017年5月11日,被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2017年9月7号和8号在社保领取了14973元和2139元,之后和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是公司却只愿意参照社保的赔偿基数,而不愿意以她的受伤前4000多元的每月平均工资来计算赔偿金额。
由于苏女士受伤后一直以笔者保持着良好的沟通,让她学到了很多关于工伤方面实用的知识,她觉得应该用法律这个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到律师事务所委托了笔者代理。
本案,苏女士所受到的伤残为十级,十级在伤残方面应该获得的是12个月的工资,工资是按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是按照应发工资计算,就是包括各项的税费也要包含在内,比如说扣除社保的费用,扣除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住房公积金的费用等等。另外还有其他的一些费用,停工留薪间的工资等。
具体到本案,由于用人单位没有按照伤者本人的实际工资进行工伤保险的缴费,造成了伤者在社保基金得到的赔偿会相应的减少,这个损失是要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法律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