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18年04月23日 28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在没有参保的情况下,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在赔偿方面会非常主动的提出要跟劳动者私了,因为如果要公了,就等于把自己的违约行为暴露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眼皮底下,是有可能受到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处罚,这个要看当地的处罚力度。
在劳动者方面,由于对法律的不了解,普遍有害怕打官司的心理,如果用人单位主动提出私了,劳动者在害怕的心理驱使下,往往就同意了用人提出的工伤赔偿协议。
那么,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署了工伤赔偿协议后,发觉自己拿到手里的赔偿金实在太少了,还可以不可以反悔呢?下面以一个案例说明这个问题:
付某于2017年5月3日入职东莞市一家塑胶制品厂,6月28日时在工作中造成右手食指受伤,伤得不是很严重。7月份就回到工厂上班了,2017年8月31日工厂与他签订了《工伤赔偿协议》,约定支付5300元了结此次工伤赔偿,并且已经实际支付了款项给付某。
付某收到5300元,总觉得太少了,在了解到笔者是从事劳动工伤方面的律师后,联系了笔者,他最大的问题是,和工厂私了,还可以不可以反悔,这官司还可以不可以打得赢?笔者看了他的材料对他说,工厂给你的赔偿,不到你应该得到的赔偿的十分之一,这官司打赢是没有问题的。
随后带付某到社保局申请了工伤认定,再鉴定了伤残,2017年11月8日,被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然后申请了劳动仲裁。
律师观点分析:一般来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工伤赔偿协议》后,一般来说,如果拿到的赔偿金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赔偿金的一半,并且在没有进行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下,符合上面的情形,就算是已经拿到了赔偿,也是可以反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