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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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楼摔下,九级伤残调解结案

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18年02月06日 25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建筑工地,是高危的用工行业,受伤是不可以避免的。加上劳动者大多数是来自农村的农民工,法律意识很淡薄,发生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束手无策,不知道如何是好。

付某来自重庆市丰都县,由于在家里负担比较大,2016年10月5日跟老乡到东莞的一处建筑工地上打工,由于从小做过木工,加上技术好,收入还不错。

2017年1月4日15时30分,在工地项目部九层的楼上进行拆模板的工作,不小心踩空从九楼摔下八楼,造成腰1压缩性骨折。2017年3月7日被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在医院里经过朋友的介绍找到了笔者咨询工伤赔偿的事宜。看到付某的伤处比较严重,建议他到到社保局申请了康复,得到批准康复30天。

2017年8月29日,他的这次受伤被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2017年9月6日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向其支付了一次伤残补助金39915元,支付了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9608元。

在拿到总共社保支付的49523元赔偿后,9月8号与公司协商应该由公司赔偿的部分金额金问题,但是公司竟然不愿意再赔偿,认为,付某得到社保赔偿的4.9万赔偿已经是不少的了,说是没有法律依据再让公司赔偿。明显,此路不通,只有走法律程序了。

2017年9月13日,代理付某向虎门仲裁庭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各项赔偿金69868元。笔者清楚,停工留薪期裁决时,已经是明显裁决数额偏高了,为了争取在法院早日调解,随即向法院起诉。

2017年11月27日,在法院开庭,在我方的多次努力下,终于以62000元达成调解,三天后给钱。付某可以在春节前妥妥地拿到了赔偿金。

律师观点:工伤赔偿,并不全部是由社保基金一家全部赔偿的,社保方面负责赔偿的医疗费,假肢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伤残补助金,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如果工伤职工死亡,主要的赔偿款是由社保支付的。五到十级的伤残,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是要承担相当大一部分的赔偿金的。

那么,具体到本案,付某九级伤残,大致应获得的赔偿金额有哪些呢?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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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本律师九年来一直在东莞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