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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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假话的保安

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17年12月26日 35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民事官司,双方为了达到胜诉的目的,不排除一方不择手段,想尽各种办法制造证据。做假证,就是一种很常见的现象。笔者代理一个被解雇的劳动争议案件,时间长得让人太跌眼镜,直到这个月的25号收到中级法院的判决书,时间已经过去了两年零三个多月了。

来自湖南东安县的李某于2013年11月11日光棍节那天入职东莞市长安某电子公司机加部做员工,月工资在4370元。工作超过一年半后,上司对他越来越看不顺眼,时不时给也小鞋穿,让他在那里过得很不开心。

2015年6月2日,公司突然给他开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理由是他平时工作态度散慢、擅自离岗。不对他作出任何的赔偿。平时被上司整得本来就一肚子气,现在竟然来个突然解雇,李某气不打一处来,想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在网上寻找律师的过程,一个偶然的机会找到了笔者,在到律师事务所面谈后,李某问得最多的一句就是:打官司能不能赢?我看出了他的顾虑,给他做了一个详细的分析,终于让他坚定了要打官司的决心。于是便委托了笔者。2015年9 月9日向长安仲裁庭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支持了违法解雇的赔偿金18920元。

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东莞市第二人法院于2015年11月18日立案,开庭审理时,公司申请了一名保安出庭作证,保安称自己于2015年5月29日下午2点左右看见李某从厂区门口出去了,之后一直到下班时间,也就是下午5点30分也没有看见李某回来,并称,进出厂区都要打卡,李某说是出去买点东西,因为是厂里员工,所以就放他出去了。他想证明的是擅自离岗。

笔者在庭审时,听到保安这样说,做了笔记,等到质证时,笔者两眼紧盯着保安的眼睛,(保安有些心慌),问了他的上班时间,保安说是三班倒,每个保安上8小时,早上8点到下午3点,3点到晚上11点,最后一个班是晚上11点到次日的早上8点。这个做假证的保安终于说漏了嘴,任何一个班的保安不可能在当班同时看见李某外出又同时看见他回来的。

最后法院对于公司提供的证人证言不予采信,一审判决公司需要支付违法解雇的赔偿金18920元。公司不服向二审上诉,结果却令人大跌眼镜:二审经过审理,于2016年7月25日撤销了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一审法院再于2017年1月19日立案,经过笔者不懈的努力,于2017年8月18日还是判决公司需要支付赔偿金18920元。公司又不服,再一次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17年12月4日,中级法院下达终审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评析:这是一个案值比较小的案件,但是时间却长得吓人。一个案件已经两年多了,在违法解雇方面的官司,争议确实是比较大的。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具体到本案,由于法院认定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李某的赔偿金应按照以下的法条来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本文图片请按标题在律师相册中查阅,本文详细判决书内容也可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阅。

  东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本律师九年来一直在东莞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