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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员工用刀捅破了小肠,终获赔偿九万五

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17年11月18日 50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员工用刀捅破了小肠,终获赔偿九万五

 年轻人血气方刚,有时遇到一些事情,不能冷静地思考,喜欢冲动地使用暴力解决问题。昨天发表的文章是暴力致死的案件,今天发表的文章也是暴力解决问题的案例。

王某于2014年6月23日入职公司处,任品质部副主管,2016年10月6日8时30分左右,刚正常上班不久,员工田某在车间里找到主管王某,田某要求辞工与请假,由于田某要求过高,不按工厂的规章制度来走程序,双方发生了争执。田某比较年轻,遇到事情不经大脑,比较冲动,用事先准备好的小刀刺向王某,造成王某降结肠破裂,小肠不全性肠梗阻,现场流了不少血,田某不久便被赶过来的民警控制。

发生工伤后,随即被送进当地医院治疗,后转到东莞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0月27日出院,2017年1月10日再次到东莞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月27日出院。

出院后,公司认为是刑事案件,应该由施害者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但是,打工者田某家庭很穷,谈到赔偿,根本就没有这个能力,况且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

王某的情况究竟有没有理由要求公司赔偿呢?开头,王某心里也是没有底,他只是觉得受了这么大的伤害,没有赔偿,于法于理应该是说不过去的。于是便到处咨询,在网上找到笔者的电话后,打通了笔者的电话进行沟通,通过一番的沟通,认为笔者在处理工伤方面经验丰富,遂委托笔者代理工伤赔偿。

2017年3月24日,王某经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九级。公司没有为王某办理社会工伤保险,没有支付王某一次性伤残补助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王某于2017年3月27日离职。

2017年11月16日经石排仲裁庭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公司应在2017年11月30日前向王某一次性支付人民币95000元(大写玖万伍仟圆整),上述款项以银行转帐方式汇入王某账户。该款项包括王某在申请书中提出的全部请求。


法律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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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本律师九年来一直在东莞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