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17年11月13日 27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这两天无论是打开电脑,还是手机,双11的优惠广告可以说是铺天盖地而来,让你无所躲避,直让人看得眼花瞭乱!笔者代理的工伤案件,也能不能在双11当天可以让受伤职工顺利拿到工伤赔偿款呢?为此,笔者一直努力到11月10号21点钟。
邹先生于2011年7月份入职东莞市一家鞋材厂上班,在精炼部做带班,工厂没有跟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购买社会保险。2016年11月13日,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
2017年4月13日被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7年5月8号被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9级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抱着希望,去与工厂协商赔偿的事情,工厂的态度是最多只能给到6万元的赔偿金。
这6万元赔偿,对于一个普通员工,也就差不多了,但是邹先生却是做了五年后才受伤的,何况又是一个带班。他觉得6万太少了,在网上搜索律师时找到了笔者,遂委托了笔者代理。
2017年6月14日仲裁庭受理了劳动仲裁申请,2017后7月16日仲裁裁决工厂需要向邹先生支付各项工伤赔偿金12万元。
工厂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进程中,了解到工厂有为邹先生购买了商业保险,但是没有邹先生的配合,工厂单方面办理不了商业保险的医疗费报销。发生工伤快一年,邹先生也想快一点拿到工伤赔偿金。
2017年11月10日18点过了,问邹先生那边还没有收到10万元。笔者只有不停地劝说公司要守望诚信,一定要在当天将款项10万打到当事人的帐号,工厂说要协调,最后厂长说账务和银行已经下班,笔者态度坚决,一定要当天转帐.
笔者评析:邹先生的九级伤残是怎么赔偿的呢?《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文图片请按标题在律师相册中查阅